就在出發前夕,
我意外瞥見業務傳來的一條文字訊息:
『有一組三人旅客,其中一人因故需中途提前解約回台。』
業務資料上語焉不詳,情況不明。
我只得先請內勤同事協助追查這起宛如「肥皂劇」般荒謬的突發狀況。
數小時過去,石沉大海。
我遲遲沒有得到任何進一步的回覆,最終還是按捺不住,
直接撥通了業務的分機。電話那頭,
業務輕描淡寫地告知:「錢已經收回來了,後續的事就是領隊的工作了。」
聽到這樣的話,我已經壓抑不住心中的怒火。
這不僅暴露了他對旅遊業規範的專業知識極度匱乏,
更彰顯了他推託責任的功力可謂一流。
我壓著怒氣質問業務:
「請問您在收訂金時,是否就已清楚客人有提前解約的需求?
目前客人是在台灣,還是在富國島?
請務必搞清楚,
凡是在出發前需要變更的合約內容,
都必須由業務端處理;
出發後,才是領隊在國外負責協調。
如果你明白我的意思,請立刻將合約重新簽訂,
明確載明:機票、餐食、各項門票、房費等,一律不予退費。」
然而,直到下班,我依然沒能等到客人簽署的同意書。
隔天一早抵達機場,我再度撥電話給內勤同事,強烈要求務必將同意書交到我手上。
約莫二十五分鐘後,當我拿到那份資料時,簡直氣得差點昏過去。
我看到這份所簽回的同意書更是草率,
上面竟只寫著:「脫隊後若發生任何事情請自行解決。」
所有應載明的權責與條款,重點全數付之闕如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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